图为进顺村党委第一书记罗玉英向记者介绍进顺村的发展历史。 记者 刘占昆 摄
很难想象,追溯到数十年前,“硬木扁担杉木桶,代代不离驼背种。一根扁担两只篮,有女莫嫁上窑湾。”是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进顺村的真实写照,这里的村民曾经以卖菜为生,是当地有名的“菜农村”。
据进顺村党委第一书记罗玉英介绍,作为“城中村”的进顺村经历了“盘活资产打基础、以地换地拓空间、招商引资谋发展”三个发展阶段,村民也经历了从农民到职工、从职工到股东的身份转变。
图为进顺村党委书记、村委会主任罗来昌(左)与同事交谈工作。 记者 刘占昆 摄进顺村是江西第一个推行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庄,把村集体企业股份(收益权)100%量化到每一位村民,让村民人人是股东、年年有分红。2021年度,村民股份分红930多万元,每股分配率达11.5%,人均分红6700多元,户均分红20000多元。
经过不断改革与发展,进顺村先后荣获“中国十大名村”“中国十佳小康村”“中国幸福村”等二十多项国家级殊荣。2021年,全村固定资产20余亿元,实现总产值55.6亿,村集体纯收入5906余万元,村民年均收入35600元。
图为进顺村卫生所医生魏翠红(左)正在问诊就医的村民。 记者 刘占昆 摄“以前我们都以农业为主,生活比较苦。现在村集体经济发展起来了,我们也更想回村工作。”今年43岁的魏翠红是进顺村卫生所的医生,也是一名土生土长的进顺村村民。
“卫生所可以免费测量身高体重还有血压,还会定期组织给村民免费体检,进行各类健康知识普及宣讲。”魏翠红说,随着生活水平提高,村民的健康意识也逐步提高。此外,进顺村的村民如果患有重大疾病,村里也会给予一定的补贴。
图为进顺社区邻里中心门口的村民。 记者 刘占昆 摄魏翠红提到的“大病补贴”仅仅是进顺村内多种福利保障的其中之一。股份分红、老人长寿奖、升学奖学金、大病救助金、社会保险统筹……在有着“中国幸福村”之称的进顺村,20种福利涵盖医疗、教育、养老等各方面,“幸福”不仅仅是一个称号,更是一份份触手可及的福利。
图为进顺村老年大学内正在学习舞蹈的老年人。 记者 刘占昆 摄进顺村党委书记、村委会主任罗来昌告诉中新网记者,在各项福利政策的基础下,2021年进顺村又新增了退休村民补贴,全村416名退休村民每月可领800元退休补贴,2021年用于村民福利保障费用突破2000万元。
在2017年,进顺村就率先建立江西首个村级老年大学,发展至今,已颇具规模。在老年大学门口,摆放着今年秋季课程表,舞蹈、声乐、时装、瑜伽等课程将周一至周五排得满满当当。
图为航拍下的江西进顺小康家园,一座座花园式楼房错落有致。 记者 刘占昆 摄“这里环境很好,老师也很耐心,原来自己只能跳跳广场舞,现在来学习跳舞也很有成就感。”退休将近20年的胡群慕名而来,报了进顺老年大学的舞蹈班。她表示,在老年大学的生活十分充实,既能丰富退休生活,也能锻炼身体,还能为子女后代减轻负担。
“村里投资的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已经在进行了,未来还要开拓一些新的经济增长点,继续提高村民的福利待遇。”谈及进顺村未来的发展,罗来昌依旧信心满满。(完)
@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****** @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 岁末年初,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,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。“保障就业”“高薪就业”的承诺可信吗?“工资没发,先交了一堆‘工杂费’”这事儿靠谱吗?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?近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,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,小心入坑。 岗前培训变成“培训贷”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、某信息公司,虚构招聘员工事实,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,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,并虚假承诺高薪,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,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,收取培训费用。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,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,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,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。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。 实践中,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、采用“招转培”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,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,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、培训费、违约金等费用。法官提醒,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,慎重对待各类“培训贷”。在发现被骗后,应第一时间报警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,邱某伙同刘某、张某等人,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,通过招聘网站以“某某集团”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,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、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,通过设置考试、考核等环节“刷人”,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、服装费、门禁卡费、违约金、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。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虚假招工的方式,多次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已构成诈骗罪,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第八十四条规定,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,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 实践中,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,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法官提示,劳动者需擦亮双眼,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“不”,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。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、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,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。2020年3月11日,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、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。杨某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.95元、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.47元等。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,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。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。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,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,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,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,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。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,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,系单方证据,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。 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,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。经法院释明,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,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。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,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,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,法院不予支持。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。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,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。拍卖公告、招标公告、招股说明书、债券募集办法、基金募集说明书、商业广告和宣传、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。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。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,可以构成要约。 法官介绍,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,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,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。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,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、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,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,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,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,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。 周倩 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|